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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身上。痂痕浸没在余晖里,渲成一大片蜜色。他侧着身,弄了点药膏在手指上,对着镜子小心翼翼地涂药。

    在这之前,叶筝一直没有发现药膏膏体是透明状的——

    黎风闲连续帮他上了一周的药。每天都会按时带着药膏过来,挤到棉签上,一点一点地帮他抹上去。他根本不需要自己动手,连药膏的塑料盖都没拧开过。一切都是黎风闲在帮他处理。

    人的记忆也许真的很奇妙,最深刻的事,往往用不着刻意去回顾,只需要通过一道声音、一种气味、一类质地,剩下的五感就会自动加载出那一刻的感知。

    就像他现在,手上拈着药膏,触及到后肩上的痂块时,身体会自动浮现出昨日的情景。

    他趴在沙发上,右手垂在身侧逗猫,午后熔金刺目的阳光从窗户里透进来,一点温暖、一点柔软,空气里好安静,微尘在光柱中如同静止了一般。

    这样的姿势实际上并不怎么舒服,趴久了半边身子会发麻,但一想到黎风闲在替他擦药洗伤口,他就无暇在意这些东西了。

    痛、麻、痒,一切都变得可以忍受。他甚至会很糟糕地想,再慢一点吧,时间。痛也没关系。可以的。都可以的。

    所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?自己总是忍不住去想黎风闲,在心里想、在脑子里想。是从知道他把高烧昏迷的自己送到酒店后开始?还是再往前一点?在练功房给他维生素的时候开始?或者是在闲庭见他的第一面?毕竟长了那样的一张脸,实在是很难让人不注意。

    等他反应过来,心已经变得轻飘飘。其实要他这样,在另一个男人面前脱光衣服,是有些难为情的,但很神奇地,在这种超越私人距离的一瞬间,他下意识想要躲,竟然又舍不得用尽全力去躲。

    或许就是这份矛盾、这份私心,在一个能听到两个人的呼吸的空间里,叶筝清晰感觉到了自己的心跳,以及藏在心跳里面的期待和愉悦。

    他还是那样趴着,以舒适的、迷醉的,做梦一样的姿态,将树叶的沙响、鱼塘的水流、小猫暖绒的腹部,都铸刻成最美妙的二次进化,从而横贯进他的心底。

    承认喜欢一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,不会掉头发、不会少块肉。叶筝自诩已经不是高中时候那个纵马横刀的莽夫,他现在端得住情感,稳得了欲|望,纵然不是天生的,至少它会随着年月成长,吸取时光里的教训,不再像小时候那样顽劣,只懂得一味向前,遇到不喜欢的就推开,遇到喜欢的,想方设法也要拿到手。

    不是每一种喜欢都要昭告天下。

    爱情不同糖果,哪怕外壳很梦幻,拆开之后未必是甜的,唯一共通点在于撕了包装以后就不能退货,苦的酸的,要么扔掉,要么忍着。

    可能是过了那个想要撼天动地的年龄,觉得这样朦朦胧胧也挺不错的,不是非要拨云见日,争个什么名分,一个人之所以美好,是因为他保存了足够多的想象空间。

    而黎风闲就是这样一个存在,让他满怀憧憬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高中那次失败的表白,他也许可以更大胆些、更抱有希望些。

    可世界上最遗憾的难题便是没有如果。

    “叶筝,你是同性恋?”

    “你跟男人睡过没有?男的cao你是不是很爽?”

    “你该不会有艾滋吧,我听说同性恋很多都有诶……”

    “叶筝,你真恶心。”

    “同性恋真恶心。”

    说这些话的那个人已经面目模糊得记不起来,只是他的声音、声音组成的字句,依然会在午夜梦回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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